应当办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2020粤港澳大湾区垃圾分类处理暨环卫设施展览会11月3-5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的举办 响应国家推进垃圾分类的政策,顺应各地方对于垃圾分类设施、技术与方案的强烈要求,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展会将集中展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及设备行业的最新产品与技术,为相关行业企业树立品牌形象,促进贸易合作、市场开发,引领行业趋势,深入洞悉国内外垃圾分类市场未来发展新风向,为参展企业和参会客商提供一个技术交流、展示和贸易洽谈的平台。届时将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大湾区 9+2 城市的环卫主管部门、环卫协会相关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出席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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