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日前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将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全面推行,合肥的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合肥今年计划建设4311个“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全覆盖。其中,1512家公共机构、316所中小学等带头实施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为帮助居民提升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合肥市通过动员物业管理单位、退休老党员、门楼栋长、社会公益组织等组建志愿者团队,在示范片区的居民小区开展轮流督导工作。同时,合肥实施定量交付与垃圾拒收制度,倒逼实施前端分类工作。
在前端提升居民分投准确率的同时,合肥还在中端、后端设施建设方面,今年也将全面发力,坚持一分到底,严防前分后混,打造垃圾分类全程闭环。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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