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2022年7月13-15日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

深圳水处理展/大湾区城镇水务供排水展/工业废水 不得混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2020粤港澳大湾区水环境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的举办将致力于促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竞争力,可持续性及环境的宜居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生态群,打造新型国际化都市圈及优美宜人的湾区生态景观,助力深圳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本次展会响应国家推进政策,顺应各地方对于水环境出处理设施、技术与方案的强烈要求,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展会将集中展示环保水处理、城镇给\排水、净水行业的最新产品与技术,为相关行业企业树立品牌形象,促进贸易合作、市场开发,引领行业趋势,深入洞悉国内外水环境市场未来发展新风向,为参展企业和参会客商提供一个技术交流、展示和贸易洽谈的平台。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2020年8月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互动交流平台上,就工业废水是否可以混入生活污水排放作出了明确答复。

留言内容

某制卡企业现有生产上产生的清洗废水(大致含有油墨、脱模剂等)2T/d(无一类污染物),未做任何什么处理后排至厂内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200T/d),厂内的生活污水和生产清洗废水混合后能达到市政污水的纳管标准(生产清洗废水被100倍的生活污水稀释了),请问能这样处理合适不?如不合适,是否需办理环评,单独建设污水站?

答复内容

您好!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指出,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属于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请将生产废水妥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展览/会议相关事宜请联系组委会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院5号

联系人:张艳 15210633135

邮 箱:28965786484@qq.com

http://hbzh.vanz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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